客戶須知
網站首頁 - 服務項目 - 客戶須知
客戶須知
一、客戶到陵園參觀選位前,可通過電話或網上預約,免費車輛接送。
二、客戶到陵園祭拜,需提前電話預約,到公司總部乘班車往返。三、客戶使用墓位須提前七天持相關購墓手續到公司提供碑文內容,碑文小樣客戶簽字認可后進行刻制,辦理安葬手續。
四、可提供遷墳等多種服務,滿足特殊客戶的需求;為客戶制作烤瓷照片,提供獅子、香爐等各種祭祀用品。
五、免收前二十年管理費,二十年后按當時民政局要求收取管理費,管理費從下葬之日起開始計算。
六、為保持園區環境衛生整潔,請勿在墓位周邊擺放假花、假樹等仿真植物,以免影響周邊景觀和整體美觀。請勿在墓位蓋板上點燃香燭及放置蠟制、油脂供品,因油脂融化后滲入墓位蓋板,造成損失由客戶自行負責。
七、祭拜時放置的鮮花、供品及碑花等,未及時清理的墓區管理人員會在十天內進行清理。
八、提倡用鮮花文明祭拜,請勿在公墓內燃放鞭炮、焚燒大型的迷信用品及衣物、家具等遺物。請勿焚燒錫箔、冥幣等祭祀用品,應到墓園指定的焚燒點焚燒,如不遵守規定,造成財物損失的,除自行承擔本身的損失外,還須承擔對毀損公共財物及他人損失的相關責任和賠償。
九、祭拜時請勿擠靠于相鄰的墓碑,以及踩踏,以免發生意外,否則造成墓碑等損環、人員受傷的自行負責。
十、購墓人的通訊地址、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若有變更,應及時與公司聯系變更,以便更好地提供售后服務。
十一、購買墓位后,不得轉讓、轉賣、更改使用人姓名或改變用途。
十二、建墓工程及石材由墓園統一負責,不得私自改造墓、安裝附件等設施。凡私自安裝附件設施、放置貴重物品、裝飾品及種植花草樹木,如發生損壞、遺失、枯死等情況均由客戶自行負責。

